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登记管辖地域内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企业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本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发现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上级企业登记机关有权纠正下级企业登记机关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滥用名称权利、侵害其企业名称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行政裁决。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有关办法由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国家局核名的优势:
1,国家局的企业要求较高,是一种实力的体现
2,对字号,对品牌的保护
3,不受区域限制
为什么我拿到了工商局发布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却成了别人家的?原来,不是工商局审核机制出现了问题,而是该老板错过了注册期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那么,已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吗?
答案: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则可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且必须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裁决时,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擅自将他人名商业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