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际旅行社注册及转让
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发力,又快又好帮扶企业“准入又准营”。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本市工商部门构建“一窗受理”审批新模式,实现开办企业“只进一门,只对一窗”;大幅精简审批流程,新企业开办各项手续“5天全办好”。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5月中旬,各区“一站式窗口”累计受理企业设立申请40569件,核准共计30609件,发放营业执照30071户,增幅明显。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固定的经营地址,旅游委实地核查
(5)法人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6)要求有3名导游人员和1名会计师
(7)缴纳保证金20万元
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北京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一式四份。
3、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金10万元。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