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
样应是行业
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
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
准,但在企业
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第二,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
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三,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以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特
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总局疑难字号核准 国家局公司转让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