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设立的理由、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文物拍卖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方名称、各投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等相关内容(书面申请申办人为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办企业公章、申办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并盖章)。
2、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4、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基本情况(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拍卖师):公司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简历(简历应加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公章。
主要人员指法人、自然人股东), 拍卖师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注册拍师工作调动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提供《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6、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机构设置图。
7、住所证明: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8、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
以上申办材料须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时限:2个工作日。
二、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分支机构条件
拍卖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拔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