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无论身处何地,仅需通过互联网就能在线提交登记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由登记机关受理和在线审核,实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信息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审核结果直接打印、填写纸质材料,并前往登记窗口递交,现场领取营业执照,一次完成全部登记流程。
一、服务对象:依法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主要包括: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
二、条件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准备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注: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申请公司需要什么条件